监视居住的实施程序
诸暨律师
2025-05-12
监视居住是中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它适用于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监督。监视居住的实施程序如下:首先,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,应向检察院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。其次,检察院接到申请后,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。如果批准,则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监视居住;如果不批准,则公安机关不得实施该措施。在实施过程中,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代理人,同时也应在特定期限内向检察院提交审批材料。若超出规定时间未能完成审批手续,则监视居住措施将被自动解除。此外,公民有权对不当的监视居住申请提出申诉,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二条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家属或者经他们同意的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。第三十七条规定,在侦查期间,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、逮捕、搜查等强制措施,或者在审判期间对罪犯采取强制措施,或者需要进行鉴定的案件,除非被害人或其家属提出意见,可以适用简化程序。第五十五条明确指出,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、恐怖主义犯罪的案件,不得适用简化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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